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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定本市电力技术监督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定本市电力技术监督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公[2008]024号)


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电力行业技术监督服务收费,确保电力生产和建设安全、稳定、经济,根据《上海市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现就本市电力技术监督服务(发电部分)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技术监督服务内容
  本通知所指电力技术监督服务内容,是按照《上海市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的,对本市范围内所有并网的发电企业提供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和相关服务,具体包括电能质量、绝缘、电测、热工、金属、化学、节能、环境保护、继电保护等专业技术监督工作(详见附件)。
  二、电力技术监督服务收费标准
  电力技术监督服务费按照发电装机容量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单机600兆瓦等级及以上燃煤火力发电机组,收费标准为每年每千瓦1.50元;
  2、单机125兆瓦等级及以上、600兆瓦等级以下燃煤火力发电机组,收费标准为每年每千瓦2.00元;
  3、所有燃气轮机联合循环机组,收费标准为每年每千瓦1.50元;
  4、单机125兆瓦等级以下燃煤火力发电机组,收费标准由技术监督执行单位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电力技术监督执行单位要按照《上海市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合同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上海市电力技术监督收费工作执行内容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上海市电力技术监督收费工作执行内容

  一、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专业

技术监督工作内容

涉及电能质量监督、绝缘监督、电测监督、热工监督、金属监督、化学监督、节能监督、环保监督、继电保护监督等专业

掌握发供电设备和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对并网发电厂进行并网技术条件审查和技术监督评估。

组织召开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对技术监督进行培训和考核,发放合格证书。组织技术交流,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负责电力技术监督信息发布,提供技术监督信息、经验介绍等。

研究和推广先进的测试手段、方法和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行使监督职能,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系统有否决权。

参与电厂主要设备A修方案和项目的讨论,对检修的质量和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提出检修监督报告,确保检修质量。

建立电力行业公共计量最高标准及量值传递体系,负责对电力行业内部的计量人员和标准装置进行考核、发证。

参与电厂设备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提出反事故措施及技术处理意见。

协助电厂上报各种报表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提出意见。

各专业技术监督人员下现场进行定期设备状况的了解及运行数据的分析,按时提供一份技术监督简报。

每年迎峰度夏前对电厂进行技术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实行闭环管理。

按年度编写各专业技术监督总结对受监设备进行评价,提出下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开展技术标准和规程的查询。

组织贯彻上级新颁标准、规程以及落实各项反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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