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减半)征收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
(青政发〔2008〕5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暂停(减半)征收的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青岛市暂停(减半)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20项)
一、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交通部门(1项)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
人防部门(1项)
人防工程建设费
公安部门(1项)
门楼牌工本费
质监部门(9项)
计量收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计量收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计量收费-计量授权证书
计量收费-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
计量收费-计量考评员、计量检定员证书
计量收费-计量标准考核
计量收费-计量授权考核
计量收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计量收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门(1项)
采矿登记收费
海洋与渔业部门(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