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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青政发〔2008〕5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发展现代农业,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创新机制,强化保障,逐步构建以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和涉农企业等广泛参与的新型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细化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动植物新品种和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和林业有害生物、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等农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林业技术推广管理与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与服务,农业技术指导、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各区市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农业各行业的特点,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细化。在细化公益性职能时,要防止将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服务简单地推向市场,也要防止脱离实际任意扩大公共服务范围。
  (二)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职能,加强其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跨镇(街道)设置区域站,以加强重点区域的农技推广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业服务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党组织建设和财产监管等方面工作,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征求区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区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农业服务中心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为加强对农业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协调好与区市涉农各部门的关系,提倡由镇(街道)分管农业的同志兼任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中心内部各专业要明确职责,落实人员,保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专职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同时逐步改善其工作条件,落实经费和相关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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