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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2、容器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等缺陷时;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或设备、管线、阀门、焊口开裂;
  5、过量充装,造成物料液位超过容器的安全高度;
  6、液位、温度、压力超出范围或控制措施失灵;
  7、容器与管道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8、发生火险;
  9、其它危及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第二节 应急报告与响应

  第一百五十五条 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业救援组织。
  第一百五十六条 岗位人员发现泄漏事故后,要立即向班长报告,并迅速向消防队报警、向企业生产调度报告。同时启动车间应急救援预案,按生产岗位泄漏事故处理预案的要求,进行生产处理工作,用蒸汽、消防水幕对泄漏点进行冷却掩护,降低扩散区的可燃气体浓度,使用防爆工具迅速切断有关的阀门、管线、设备,熄灭泄漏区及附近的明火,必要时,进行紧急停工。
  第一百五十七条 企业调度台(调度抢险组织)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紧急报告,并按指示启动厂级应急救援预案,在向总指挥报告的同时,向各专业组下达行动指令,一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险协调。
  第一百五十八条 总指挥到达现场后,车间现场指挥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灾情和初步控制情况,总指挥组织有关处室和车间制定抢险方案,向专业行动组下达行动指令。
  第一百五十九条 调度抢险组和安全环保组协助总指挥调动抢险救灾所需的人员、车辆、物资,提出生产处理和工程抢险安全方案,必要时请求公司外援。
  第一百六十条 安全防护组到达事故现场后,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当时风向划定防爆区和指挥区,实行烟火管制和无线电通讯管制,严禁一切明火和静电火花产生,严格控制车辆和人员进入;
  2、检查救灾人员的着装、使用的工具是否达到防爆要求,呼吸器材的使用是否正确;
  3、在可能的扩散污染区域,检测和报告可燃气体浓度。根据爆炸极限测定情况和爆炸前的先兆迹象,及时向总指挥建议扩大危险区和扩散区,下达人员立即撤离和周边群众疏散的命令;
  4、保护事故现场,记录收集有关事故现象的物证和信息,以便于事后调查。
  第一百六十一条 治安保卫组到达事故现场后,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扩散区域和预测扩散区域周围的警戒,阻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检查进入泄漏区域消防车的防火帽佩戴情况,帮助其达到进入的安全条件;
  2、疏散附近操作区人员和居民区居民。疏散人员时,在重要地点配备引导人员,有秩序地从上风口撤离,确保撤离路线的安全性;
  3、疏通厂区道路,保证救灾车辆通行无阻;封闭影响范围内的厂外公路,通知外部车辆改道行驶。
  第一百六十二条 物资供应组负责将现场所需救灾物资迅速运抵现场;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紧急外购和运输其它物资;并视情况安排运送救灾人员的生活物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医疗救护组成员要携带气防器具在防爆区外待命,随时准备配合生产人员处理问题,救治中毒受伤人员。
  第一百六十四条 污染防止组负责堵截、检测污染物,组织收集清净下水,防止向企业外扩散。

第三节 应急处置

  第一百六十五条 发生轻微泄漏的应急处理:
  1、发现罐、管线、阀门、法兰等出现液化烃轻微泄漏时,应立即进行堵漏。堵漏前要分析泄漏原因,仔细查看泄漏情况,采取适宜的方法和材料。必要时采取降温降压措施,防止引起泄漏扩大和灾害;
  2、容器内部有压力时,对容器和直连进出口管线、接口等第一道阀门及以内的部位,不得进行修理、焊接、紧固工作。特殊情况需带压作业时,必须由检维修单位、使用单位现场制定操作要点、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3、没有泄压、放空的贮罐,条件许可时,可迅速将物料倒走,如果安排汽车槽车或铁路槽车拉运物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严格控制火花产生,同时要加强对作业环境的可燃气体检测;
  4、熄灭泄漏区和扩散区内的一切火源;切断与泄漏处理无关的一切电源;当可燃气已进入配电间时,应停止一切开关操作;
  5、事故现场严禁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6、使用蒸汽胶管时要防止蒸汽流速过大产生静电或甩龙,造成二次灾害;
  7、现场堵漏时,要联系公安消防机构到现场监护或协助处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发生严重泄漏未着火时的应急处理:
  1.能切断物料源的应立即切断物料源,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将容器内的物料向外转移;不能切断物料源时可用石棉布包裹,严重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减少储存量,并立即采取紧急泄压措施;
  2.事故所在罐区、充装站等单位应用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现场检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明显标记,禁止非抢险人员和无防爆措施的车辆进入;
  3.启用水喷淋、水幕、汽幕、氮气、蒸汽等手段进行掩护并驱散泄漏气体;
  4.立即消灭液化烃泄漏区、预测扩散区域的火源,切断电源,在危险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如对讲机、无线电话、手机等,无关人员立即撤离,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危险区域;当气体已扩散至控制区域时,严禁一切电气操作;
  5.在扩散区、预测扩散区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机动车辆通行;
  6.现场堵漏时,要联系公安消防机构到现场监护或协助处理。消防车必须沿上风侧进入抢险区域,并保证其车辆完好的防火防爆性能。
  第一百六十七条 发生严重泄漏并着火时的应急处理:
  1.相邻的储罐采取冷却降温措施;
  2.着火储罐自外倒送物料时,严禁形成负压,将罐外火焰吸入罐内引起爆炸;
  3.液化烃类发生火灾、爆炸后,无论何种情况,当未切断物料源、漏点未堵前,只能采取水冷却法让其稳定放散燃烧,绝不允许在漏点未有效处理、物料仍外泄情况下将火焰完全扑灭,否则火焰扑灭后物料继续泄漏,一旦形成“爆炸气团”发生空间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4.当储罐排气阀或泄漏点猛烈排气,并有刺耳哨音、罐体震动、火焰发白时即为爆炸前兆,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撤离或隐避。
  第一百六十八条 液化石油气泄漏处理过程中如果发生冻伤,应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42℃的温水中复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

第九章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 企业应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登记及监控工作,生产企业应编制液化石油气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一百七十条 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充装单位应制订相应的生产、储存、充装等作业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涉硫系统执行《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涉及特种设备的应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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