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舒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长府干任〔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任命:
高舒民为长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林 姗为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
张海治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秀梅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东坡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晓晶为长春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宝和为长春市水利局副局长(列刘国君同志前);
隋广权为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邵大明为长春市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邴晓君为长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付 臣为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胡书鹏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彦杰为长春市行政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姜洪亮为长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宋占龙为长春市农业科学院院长(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李立夫为伪满皇宫博物院院长(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杨承军为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马 军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参照正局级管理);
王广洲为长春教育学院院长(参照正局级管理);
韩会民为长春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参照正局级管理)。
免去:
李本喜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退休;
唐晓明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林 姗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凤云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唐铁生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孙宝和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广洲同志担任的长春市行政学院副院长、长春市行政学院教务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