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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寇纯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寇纯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长府干任〔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任命:

  寇纯福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局级,列张忠耀同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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