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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姜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姜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任命:

  姜 辉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长春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主任(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许 军为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承伟为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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