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和乡镇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镇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城市建设用地要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要优化设计,科学选址,严格按照建设规模、类别及相关控制指标等规定供地。
(五)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用地的统筹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对已纳入国家有关规划和省、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大交通、能源、环保、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要最大限度地保障用地需求;对市以下规划建设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安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六)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实施建设用地预审规定,没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已经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严禁以预审代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和供地许可。
(七)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要合理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以集中布局促进节约集约。建设项目的拆迁重建安置,要积极推行村民楼房式安置,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低丘缓坡、“四荒地”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建设。禁止在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八)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市、县(市)和双阳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出让计划等,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上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严格控制经营性用地供地总量,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严禁超计划用地。要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类控制制度,确保重点项目和民生用地项目的用地需求。
(九)确保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树立依法用地意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依法履行用地报批程序。各级国土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征地批复的用途供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深入落实市政府制定的民生工程,切实保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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