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淄博市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任务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基准分
| 督导单位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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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领导
(100分)
| 1、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经费到位;制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不具体、经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扣分8分。)
| 20
| 市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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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调度、督导、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周督导、旬通报、月考核。
(制度不全扣10分;未按要求调度、督导、通报的每次扣2分。)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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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简报等治理资料、各类报表整理归档齐全。
(不按要求报送治理资料的每项每次扣1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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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应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和治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
(未建立机构的不得分,无方案扣3分,未分解任务扣3分,无责任书的扣3分。)
| 20
|
2
|
二氧化硫
污染治理
(300分)
| 1、加大对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市处罚一次扣1分,省处罚一次扣2分。)
| 50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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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9年6月底前,齐鲁石化公司热电厂#1-#4炉、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1、#2炉、淄川双凤热电有限公司4台锅炉、淄川金洋热力有限公司1台锅炉、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山热电厂4台锅炉炉后烟气脱硫设施建成投运;山东齐鲁石化开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上大关小。
(未按时建成脱硫设施的不得分,未按时投运扣3分,未按时申请验收扣3分 。)
| 50
|
2
| 二氧化硫
污染治理
(300分)
| 3、2009年6月底前,淄川区山东凯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广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中舜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二氧化硫治理;博山区山东东佳集团、山东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二氧化硫治理;周村区淄博钥乐纺织有限公司完成二氧化硫治理,沂源县沂源联合化肥有限公司、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瑞阳制药有限公司完成二氧化硫治理。
(未按时建成治理设施每台扣2分,未按时申请验收扣2分。)
| 20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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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9年6月底前,张店区完成19台供热锅炉二氧化硫治理;博山区完成5台供热锅炉二氧化硫治理。
(未建成治理设施每台扣2分,未按时申请验收扣2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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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9年5月底前,全市钢铁、焦化、化工企业按照淄博市钢铁、焦化、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二氧化硫治理;化工企业完成化工异味治理。
(未按时建成治理设施每项扣4分,未按时申请验收扣5分。)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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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9年5月底前,所有建陶企业按照淄博市建陶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煤气站脱硫或窑尾脱硫工程建设。
(未按时建成脱硫设施每项扣4分,私自停运设施的发现一起扣5分。)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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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9年5月底前,产业结构调整后,保留的煤矸石砖厂完成烟尘、二氧化硫治理。
(未按要求完成调整的扣5分,调整后未完成治理的每项扣5分。)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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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9年6月底前,建成区内所有燃煤茶水炉,所有饭店、馒头房、早餐工程、早夜市的直接燃煤饮食炉灶,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热锅炉严禁直接燃煤,一律改用清洁能源。不能完成改造的,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公安、建设、环保、城管联合执法进行拆除。
(发现一处直燃炉灶扣1分,发现一处燃煤锅炉扣3分。)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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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成区沿街房、商业房等都要采取集中供暖或采取清洁能源供热,严禁私自采取燃煤取暖;力争2009年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100%。
(未达到要求每项扣5分。)
| 20
| 市公用
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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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烟尘粉尘污染治理
(200分)
| 1、2009年5月底前,全市水泥(含粉磨站)企业完成辅料棚盖、原料入库封闭存放。严禁粉状原、辅材料露天堆放和晾晒。专人负责厂区洒水降尘工作。
(未按要求建成治理设施不得分,露天晾晒、存放物料扣5分,无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扣2分。)
| 40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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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9年5月底前,钢铁企业烧结机、球团设备、料场等完成防尘工程建设。焦化企业完成物料棚盖或入库工作,有专人负责厂区洒水降尘工作。
(未按要求建成治理设施不得分,露天存放物料扣5分,无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扣2分。)
| 40
|
3、2009年6月底前,全市燃煤电厂锅炉、氧化铝窑炉完成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不高于50mg/m3。
(未完成治理的每台扣5分,市处罚一次扣3分,省处罚一次扣5分。)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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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陶、碳酸钙企业严格按照《淄博市建陶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和《淄博市石灰、轻质碳酸钙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的交接、维护、评价管理机制,乡镇(办事处)要指定专人督导检查辖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未建立管理机制的扣5分,无专人督导扣3分,市处罚一次扣1分,省处罚一次扣2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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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9年5月底前,全市范围内的所有耐火材料、陶瓷企业完成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关停取缔直燃煤炉窑。
(未完成治理的每台炉窑扣5分。)
| 20
| 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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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市2009年产业调整名录,继续实施关停淘汰钢铁、水泥、焦化、建陶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特别是影响监测点位数据的部分水泥立窑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2009年6月底前,张店钢铁总厂、淄博市焦化煤气公司完成搬迁工作。
(未按要求关停的每家企业扣5分,不彻底的每家企业扣3分。)
| 10
|
3
| 烟尘粉尘污染治理
(200分)
| 7、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农作物秸秆的全面禁烧。
(发现一处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扣2分,无综合利用秸秆项目及措施扣5分。)
| 10
| 市农业局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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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大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查处力度,集中整治餐饮服务业和路边烧烤油烟污染。
(未制定管理办法扣5分,餐饮业油烟排放污染投诉一次扣2分。)
| 15
| 市城管
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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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240分)
| 1、制定专门的扬尘防治方案,及时对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进行维护保养,破损路面及时修复。专人负责对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监管,经常组织检查。做好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保洁工作,机扫率、洒水(冲洗)率力争达到100%。
(未制定方案扣8分,未实施机扫人保的扣5分,未按规定洒水(冲洗)一次扣3分;未按规定时限维修破损路面的一处扣2分;道路不洁和有积存物料漏撒的每处扣2分。)
| 40
| 市交通局
| 市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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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区周边主要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有专人负责对漏撒运输车辆的查处监管,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篷盖情况的检查,经常组织检查。
(未建固定检查站的扣5分;没有专门机构人员执勤的扣3分。)
做好乡村土路和国道、省道交汇处的硬化处理工作。搞好国道、省道及县以下道路两侧绿化工作。
(未实施硬化的一处扣0.5分,未按道路绿化标准实施绿化的一处扣1分。)
| 15
|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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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成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达到100%,洒水(冲洗)率达100%,并严格按照《淄博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道路洒水(清洗)降尘管理办法》执行;各区县、高新区建设监控平台,机扫车、洒水车安装GPS并联网。
(建成区机扫率未达到100%扣10分,洒水(冲洗)率未达到100%扣10分;未建监控平台及未联网扣5分。)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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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辖区道路、建成区街道两侧的经营场所、营业网点前地面全部硬化或绿化。
(未实施硬化或绿化一处扣2分。)
| 10
| 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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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搞好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整治及周边地区绿化建设工作。
(未定治理方案的扣2分,未按方案执行的一处扣0.5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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