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安监指〔2008〕134号)
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中央驻青企业: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2008〕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近期我省发生多起较大建筑施工事故,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不得有丝毫麻痹和松懈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残奥会、中秋及国庆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要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平稳。
三、要继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隐患排查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要责令其进行“补课”;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一些重大隐患,要通过政府挂牌督办、执法部门联合整治等办法解决;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要紧紧盯住不放,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不懈,一抓到底。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或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和抢险救灾,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加强残奥会、中秋及国庆期间的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同时,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遇有紧急、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