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的通报
(青安监指〔2008〕145号)
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职安[2007]20号)精神,为掌握全省职业病危害状况,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监管,有效防范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省安全监管局和青海煤监局从2007年3月30日至2008年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一、各地区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情况
各地区根据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青安监〔2007〕33号)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及时转发文件进行安排部署,截止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完成了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海西州安全监管局重视此项工作,为了防范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指派专人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又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同时,会同卫生部门联合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上报了全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总结材料。
(一)按规定时限申报的地区
海西州、果洛州。
(二)已申报的地区
海北州、黄南州、海东。
(三)未申报的地区
海南州、玉树州、西宁市。
二、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开申报展情况
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根据青安监〔2007〕33号要求,积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积极预防的思想,为提高作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结合企业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为作业人员配发了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品,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了评估,完善了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并按要求积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为减少生产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生产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投资11417.6万元实施净化系统扩容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