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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迅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迅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青安监〔2008〕157号)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迅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办〔2008〕18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再次警示我们,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以及作风不实、工作走过场,客观上姑息纵容了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必将酿成大祸,遗患成灾。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牢记事故的惨痛教训,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决策要求上来,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以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标准”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销号,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专项行动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要求,以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坚决打击死灰复燃、证照不全、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根据省安委办下发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的方式,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省全社会形成一种高压打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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