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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质监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确保安全,规范经营,从今年起,要在全省范围内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数量,并逐步取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对经营设施、周边环境、从业人员素质等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二)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购买、运输、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承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单位,必须是经省公安厅批准取得焰火燃放资质。没有取得焰火燃放资质的单位不得承办任何级别的焰火晚会。公安机关在审批焰火晚会时,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严禁出现无资质燃放或超资质燃放等情形。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责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工作,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登记注册或通过年检。要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和有证或无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加大节日期间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力度,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四)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监管法规、标准,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日常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各级供销合作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从区域划分、总体规划、经营与储存设施、消防与应急救援、市场安全管理、周边环境与交通状况、店面和仓库烟花爆竹的正常存量及最大存量等方面对销售网点进行充分调研,提出经营网点设置方案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核,确保网点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

  (六)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风、行规,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认真做好归口经营工作

  (一)我省烟花爆竹继续实行“专供专卖,连锁配送”(归口管理,统一经营)的销售制度,烟花爆竹由省供销合作社统一归口经营。青海省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是我省唯一有资质专营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负责全省烟花爆竹的货源组织,专库保管和配送工作,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省外组织货源从事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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