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哈政综〔2008〕7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规划(2008-2010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哈尔滨市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规划(2008-2010年)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根据
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的意见》(哈政发〔2007〕24号),在2007年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五保对象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为目标,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础建设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人员生活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努力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打破“乡乡都有敬老院”的旧格局,以区、县(市)为单位,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布局。
(二)统筹建设,分步实施。在科学制订长远规划的基础上,分步落实敬老院整合建设任务,实现建成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
(三)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各区、县(市)应充分利用闲置的场地、房舍等设施,要坚持依法规范运作,撤并敬老院的房产、设备要评估变现,全部用于整合敬老院建设,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