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市府发[2008]19号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为促进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会议质量,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会议组成及召开时间

  第一条 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组成人员。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章 会议的任务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确定,主要研究处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属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某一业务事项。
  (二)属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既定工作部署,需要组织实施的某一业务事项。
  (三)某一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四)某一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某一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六)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某一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七)市人民政府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具体业务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牵头组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
  (一)会议通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题、时间确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出席会议的部门(单位)。
  (二)会议材料准备。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正式议题确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定有关部门(单位)准备书面材料。
  (三)会议签到。出席会议的人员,须于会前10分钟在会议室签到,并领取会议材料。
  (四)会议记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
  (五)会议汇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介绍或说明有关情况,或由召集人指定有关部门(单位)汇报有关情况。
  (六)会议决定。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召集人综合与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