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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二)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有关部门(单位)协调或协商能解决的;市长、副市长、秘书长能独立作出决定的;以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等方式能解决的。
  (三)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有关准备工作不充分的。

第四章 会议的组织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牵头组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
  (一)会议通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时间确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参加或列席会议的部门(单位)。
  (二)会议材料准备。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正式议题确定后,即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各汇报部门(单位)准备汇报材料。
  (三)会议签到。参加或列席第一个议题的人员,须于会前10分钟在会议室签到,并领取会议材料;参加或列席其他议题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签到,领取会议材料,并等候列席有关议题。
  (四)会议记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
  (五)会议汇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原则上由议题提出单位或市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其中,出台规范性文件议题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单独汇报审核意见。
  (六)会议决定。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大家的意见作出决定。
  (七)会议纪要。每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均应编印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改、秘书长审核后,报请会议主持人签发。一般情况下,会议纪要在会后5天内发出。

第五章 决策的落实

  第十五条 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一经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重大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 出席、列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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