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政策性林木油菜奶牛保险险种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8〕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增强农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创业致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增设政策性林木、油菜、奶牛保险险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
(一)保险对象。全省所有用材林、经济林(香榧、核桃、银杏、杨梅、油茶、板栗等)和竹林种植经营户。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含)的林业经营主体(包括国有、集体林场,林业企业,林业种植大户等)可单独投保;散户可以专业合作社或行政村为单位联户参保。
(二)保险责任。火灾、台风、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冻害、暴雪、雨凇等。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对不同品种林木按再植成本的50%-60%确定保险金额。用材林、竹林基础费率为1%;经济林基础费率为0.7%。杭州、湖州地区林木综合保险风险系数为0.7,其他地区为1。
(四)保费补贴。省、县两级财政保费补贴45%,由省财政与欠发达地区(名单见附件,下同)按六四比例分担、与其他地区按四六比例分担。
二、增设政策性油菜保险
(一)保险对象。全省所有油菜种植农户。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含)的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未达5亩的散户,可以专业合作社或行政村为单位联户参保。
(二)保险责任。暴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冻害等。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保险金额为300元/亩,基础费率为5%。
(四)保费补贴。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90%。其中,欠发达地区由中央财政承担35%、省财政承担45%、县级财政承担10%;其他地区由中央财政承担35%、省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25%。
三、增设政策性奶牛保险
(一)保险对象。全省所有奶牛养殖户。已实行奶牛互保的,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全省政策性奶牛保险。
(二)保险责任。口蹄疫、流行热、高温热应激等重大病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冻害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每头奶牛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奶牛品种、畜龄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其投保时市场价格的70%。基础费率按政策性奶牛保险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