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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巩固阶段(2009年1月26日至2009年2月10日)

  对前期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查缺补漏,巩固整治效果,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将“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整治工作纳入制度化和常态化管理。

  四、工作任务分解

  (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和市城管局要制定《关于禁止向车外抛掷物品和吐痰的通告》,并在整治工作开展前组织召开一次新闻通报会,营造治理“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采取向全市机动车车主和驾乘人员发放“温馨提示卡”等形式,组织相关人员,积极深入居民社区、学校、企业倡导“细节文明”。市城管局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大对广大出租车驾驶员的宣传力度,自觉抵制“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罚工作。
  市文明办要结合“细节文明推进年”活动的开展,收集、整理、制作一批主题鲜明、内容新颖的宣传资料(宣传卡片、张贴画、提示贴和公益广告)发放给各部门,以整治“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广大市民的社会公德和文明素质的教育培养。
  市卫生局和市爱卫办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预防疾病、培养良好卫生习惯、维护良好卫生环境的角度出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治理“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要协调组织各类媒体,刊播、登载“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公益广告;同时深入开展“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活动,倡导现代文明意识,引导广大市民形成良好习惯。

  (二)大力强化源头教育和预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从倡导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入手,通过组织各种形式活动引导辖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入手,倡导细节文明,自觉摒弃不文明习惯,把“透过细节看文明”渗透到工作和生活的全过程,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和体会“小细节体现大文明”的道理,切实做好消除“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源头教育和预防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充分发挥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级车辆管理部门从车辆、驾驶人管理的源头上强化对自觉摒弃“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利用服务窗口分布广泛的工作优势,在办理驾驶证审验、补证换证,机动车年度检验、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及补、换领牌证、核发临时号牌等业务中,采取发放宣传卡片、温馨提示贴的形式对广大驾驶员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二是在对记满12分驾驶员再教育过程中把“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列入教育内容,进一步强化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意识。三是在各业务大厅、便民服务点及车管分所滚动播放宣传教育光碟和公益广告,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受到教育。四是利用对驾驶培训学员考试前教育、考试后讲评的时机,在三个科目考试时加入该项宣传教育的内容,并与每名考试员签订责任书时加入对“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宣传教育内容,加强考试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做到在考试前对每一名学员进行2分钟的交通文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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