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8〕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昆明市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四创两争”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分阶段突出整治重点,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文明意识,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为建设现代新昆明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祝崇祯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公安局苏志忠副局长、市城管局邓卫东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昆明市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苏志忠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情况收集上报、检查指导督促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整治时间及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08年11月15日开始,至2009年2月10日结束,重点治理“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阶段(2008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25日)
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导”的工作思路,结合各地区实际和个行业特点,多措并举,积极营造治理“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浓厚宣传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工作阶段(2008年11月26日至2009年1月25日)
在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的同时,采取曝光“向车外抛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办法和措施,大力查处整治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迅速掀起整治工作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