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8〕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简化开发建设程序等文件要求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8〕207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举足轻重,对于金融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对于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昆明市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态势,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商品房供应结构不断优化,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平稳,市场秩序基本良好。但是受国际金融动荡、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整个房地产市场走势等因素影响,我市房地产业,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业发展,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支持鼓励住房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规范投资、保障消费、促进销售、保持价格稳定、防止过大波动,同时,将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各项工作与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相结合,加大住房结构调整力度,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服务职责、构建良好住房消费环境
(一)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市属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要在年内完成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工作,2009年发放到位;三个开发(度假)区,2009年完成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盘龙、西山、官渡区年内全面实施区属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作,2010年完成;五华区2009年完成新增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其他县(市)区,年内全面启动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作,要按照先退休、后在职,先无房、后不达标的原则,根据财力,分期分批实施,争取3年内完成。非财政性拨款的企事业单位,也要按照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相关政策,因企制宜,民主决策,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支持本单位无房或住房困难的职工尽快解决住房问题。按照省政府规定,企事业单位向无房或住房困难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