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三)完善疫病防控保障措施
对经检测确诊为患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必须强制扑杀的奶牛、奶山羊,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给予补助。
(四)加大对乳制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
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同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专项资金要向乳制品加工企业倾斜,通过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及以奶水牛奶酪为重点的水牛奶产品加工产业做大做强,提高产品附加值。
(五)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对参保奶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我市的具体补贴办法待国家具体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
各县(市)区要做好辖区内奶牛的摸底调查准备工作,尤其是饲养奶牛的品种、品质和生产性能登记查验等,对规模养殖场,农业(畜牧)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搞好政策宣传,倾听养殖户意见,积极引导养殖户参与保险。
(六)认真落实养殖小区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国务院关于养殖小区建设用地的相关政策要求,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鼓励引导农民开发闲置荒地、边坡地,利用闲置厂矿企业房屋、院落,建设奶牛养殖小区。把养殖小区的建设用地视作农业用地管理。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区,在用水、用电、用地、道路建设等方面要给予一定政策优惠。
五、加强组织领导
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加快奶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奶业又好又快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支持奶业发展。农业部门、市农垦总公司要结合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加快制订《昆明市奶业管理条例(办法)》及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实施奶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进一步抓好良种繁育、动物防疫、产品检疫等工作,积极组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产品的申报认证工作,保障我市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支持奶业发展的各项资金、政策。工商、质检、商务等部门要加大乳品市场监管、产品质量和市场价格监测力度,严厉打击低价倾销、捆绑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土地、水利部门要根据农村养殖规模、养殖方式的转变,积极主动地为农业和加工企业提供征占和租用土地以及使用水资源的方便。科技部门要组织好奶牛品种改良、饲养管理、疾病控制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引进科技人才,聘请专家,搞好技术交流和合作。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银农合作”的精神,以信贷和保险等形式积极支持奶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