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三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2008年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8〕36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我市是国家生猪优势产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生猪产业是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保障城乡居民肉食品供给、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生猪市场和猪肉价格同全国一样出现了大幅波动,特别是2005―2006年生猪价格持续低迷,养殖环节严重亏损,2007年5月开始又超常规上涨,拉动了物价上涨,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城市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老百姓的普遍关心。
为加快我市生猪生产发展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保障猪肉产品有效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我市出台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8〕5号),有效吸引了各方资金投入生猪产业,生猪规模养殖呈现迅猛发展势头。截至2008年10月20日,全市备案动工新建年出栏3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达2923个,新增年出栏生猪300万头的生产能力。预计2008年全市生猪规模化率可达40%,比2007年上升6.8个百分点,促进了规模化率的快速提高。政策的出台对促进全市生猪生产的快速恢复发展、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使能繁母猪存栏、生猪存栏和出栏大幅增长,预计分别同比增长18%、6%和5.4%,生猪、仔猪价格自今年4月份以来持续回落,目前生猪、仔猪价格分别比最高时下降了25.12%和51%,猪源供给充足,彻底改变了去年猪肉供给偏紧的局面。同时,生猪生产的恢复发展,促进了养殖农户收入增加,预计全市生猪养殖环节增加农民收入将超过20亿元。
由于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兑现的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由原确定的市级统一验收兑现补贴资金,调整为一次核定,切块下达,分期拨付,委托区县(自治县)自行验收兑现,直补农户,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以各区县(自治县)10月20日前上报分户情况为基础,以对有关区县(自治县)抽查2008年能建成的规模猪场比例为参数,测算全市兑现补贴资金总额为3.5亿元,一次切块下达到有关区县(自治县)包干使用。2008年筹集资金2.5亿元,其中已下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794万元和规模养殖场改扩建资金7100万元,市财政再筹集7106万元于年前下达到农垦集团及有关区县(自治县);2009年筹集10000万元,视2008年2.5亿元验收和兑付情况,用于区县(自治县)间平衡调节和拾遗补缺,确保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