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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各扩权县(市)物价局2008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结果的通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各扩权县(市)物价局2008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结果的通报
(2008年12月24日 川价发〔2008〕232号)


各扩权县(市)物价局:

  2008年,全省各扩权县(市)物价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抗震救灾价格稳定工作,着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积极促进新农村建设,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圆满完成了省物价局下达的各项价格工作目标,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价格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川价综〔2004〕44号)的规定,2008年12月22日,省物价局党组会议对2008年各扩权县(市)物价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为:江油市、什邡市、南部县、射洪县、资中县、仪陇县、阆中市、安岳县、仁寿县、富顺县、渠县、宣汉县、简阳市、泸县14个县(市)物价局被评为2008年度四川省价格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三台县、绵竹市、岳池县、平昌县、盐边县、中江县、威远县、峨眉山市、宜宾县、大竹县、华蓥市、广汉市、夹江县13个县(市)物价局被评为2008年度四川省价格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单位。特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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