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各市州物价局2008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结果的通报
(2008年12月24日 川价发〔2008〕231号)
各市、州物价局: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严峻考验和重大灾难面前,全省各级物价部门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激发的巨大动力,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监管、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价格工作、着力切实维护群众价格权益、积极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价格调控目标和工作任务,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价格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川价综〔2004〕44号)的规定,2008年12月22日,省物价局党组会议对2008年各市、州物价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为:眉山市、泸州市、成都市、遂宁市、广元市、德阳市、广安市、宜宾市、乐山市、巴中市10个市物价局被评为2008年度四川省价格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资阳市、达州市、绵阳市、阿坝州、自贡市、南充市、攀枝花市、内江市、雅安市、凉山州、甘孜州11个市、州物价局被评为2008年度四川省价格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单位。特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