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8]16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指导意见
(省经委 二○○八年十二月)
为加强我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借鉴省外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继续强化银政企合作,改善金融服务环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为增强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作用,省经委成立“金融协调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工作的指导与协调,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银政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金融产品展示会等形式,构建政府、银行、中小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平台,逐步建立起政府与银行间的项目推介、企业融资需求通报和银行信贷营销机制等,加快银行资金和中小企业项目实现有效对接,强化与金融机构的相互支持与配合,解决企业融资难。同时,对国家金融、财政、产业政策及中小企业发展与金融运行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的意见与政策建议,以有效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创新银政企合作的方式与途径。
二、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针对我省担保机构分散且整体规模小的特点,一方面通过对青海四维担保公司实施增资扩股以及定向募集的方式,使四维公司资本金规模在2009年底前达到3亿元,担保能力达到15— 20亿元,将其组建为省级再担保机构,逐步建立起“基层担保机构一省级再担保机构”为基本框架的中小企业担保市场体系。其次,积极推进各州、地、市担保机构建设步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组建各类商业性担保机构,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业和自然人组建中小企业互助性融资担保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另一方面,鼓励各担保机构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方式,探索林权、土地承包权、股票、保单、出货单、商标权等权益质押模式,推广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丰富股权质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