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四)坚持公益性质,实行“六位一体”,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其基本职责是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初级诊疗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的基层组织。要坚持公益事业性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服务方针,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疗等“六位一体”的服务。
现有和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公益性质和“六位一体”服务功能的要求,转变服务模式,调整、设置专业科室,增强服务能力,提供优质服务。要建立户籍(家庭)医生制度,由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服务团队,深入到社区和家庭,主动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预防保健等社区卫生服务。积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对城市困难居民实行医疗服务优惠减免措施。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惠民医疗服务进行扶持和捐赠。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根据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保健服务以及临终关怀等延伸性卫生服务。积极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多发病、常见病的社区干预工程。参与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施社区老年健康保护工程,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以专科医院为依托的较为完善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市、区市县政府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社会力量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合理设置。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可适当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分别不少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整合城区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以及街道卫生院等实施重组、改造或功能转换,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明确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到社区或实行功能整合,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技术指导和业务合作,带动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持续发展。同时,采取改善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社区,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二级医疗卫生服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