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大政发[2008]9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推进和谐大连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辽政发〔2006〕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6.坚持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协调配合,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到2010年,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备、人员达到国家标准,基本形成居民步行15分钟可到达的社区卫生服务圈,社区卫生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户籍人口建档率和户籍(家庭)医生制管理率达到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诊疗人次占城市居民就医总人次比例逐年提高,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