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7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级标准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工作机构
2.2 任务分工及职责
2.3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应急处置
3.2 事后处置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
4.2 物资保障
4.3 医疗卫生保障
4.4 交通运输保障
4.5 治安维护
4.6 通信、广播电视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 预案修订
6.2 预案解释
6.3 预案实施
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高效的消防救援指挥体系,快速有效地处置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大型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区等场所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
消防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级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00人以上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