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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7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级标准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工作机构
  2.2 任务分工及职责
  2.3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应急处置
  3.2 事后处置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
  4.2 物资保障
  4.3 医疗卫生保障
  4.4 交通运输保障
  4.5 治安维护
  4.6 通信、广播电视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 预案修订
  6.2 预案解释
  6.3 预案实施

  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高效的消防救援指挥体系,快速有效地处置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大型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区等场所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级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00人以上中毒(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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