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联合稽察组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1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按照中纪委《关于加强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8〕36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联合稽察组(以下简称联合稽察组)。现将联合稽察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韩启祥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王春珍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尹耀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 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向前 市审计局副局长
联合稽察组的职责是:
一、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工作进度。
二、检查新增中央投资有无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有无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有无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
三、检查各级计划下达部门是否及时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地方财政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有关手续。
四、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
五、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是否严把质量关。
六、检查行政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中央派驻天津市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工作组提交书面报告,制定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同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