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级财政部门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财政账户,并结合实际,设置有关结算明细账户。
3.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管理,乡镇组织的预算内收入全额缴入县国库,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预算外专户,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乡镇支出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为方便乡镇及时用款,各地可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
4.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
5.票据统管。县级财政部门要管理好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做到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乡镇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收入。
6.县乡联网。乡镇财政与县级财政联网,财政支出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提高工作效率。
(二)改革的范围和步骤。在目前改革的基础上,除了财政收入规模较大并且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乡镇外,从2008年起,在自治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所有符合条件的乡镇均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在条件成熟的县市积极推广应用“乡财县管乡用”管理信息系统,争取到2010年全面完成改革,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四、改革的组织领导及相关配套措施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广泛开展调研,借鉴试点乡(镇)的改革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改革。
(一)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县、乡财政部门要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各类票据、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财政供养人员及编制,摸清乡镇家底,为全面实施改革做好准备。清理乡镇银行账户等五项清理工作是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各地一定要扎扎实实做好。清理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调整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向乡镇倾斜的原则,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县乡财政在共编乡镇财政预算时,必须按自治区核定的公用经费标准,从体制上切实保障乡镇党政机构行政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运转的支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