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乡用”,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切实发挥乡镇财政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的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后,县级财政不得截留、挪用或平调乡镇财政资金。
2.坚持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的原则。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乡镇政府要在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3.坚持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所有和承担。切实加强乡镇债务管理,严禁发生新的乡镇债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补方式,鼓励、引导和督促乡镇政府积极化解逾期债务。
4.坚持在确保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和乡村组织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农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重点支出。建立和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三、改革的内容、范围和步骤
(一)改革的内容。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设制、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票据管理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1.预算共编。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