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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19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县乡财政收支行为,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快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和《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结合我区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意义
  我区乡镇财政建立以来,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财政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有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农村综合改革后新形势的需要,迫切需要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
  2005年以来,自治区在部分县(市)的乡(镇)开展了以“乡财县管乡用”为核心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调动了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规范和节约了乡镇支出,堵塞了乡镇乱收费、乱开支的漏洞,为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和债务的不合理增长,解决乡镇财政困难,积累了经验。  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关系到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关系到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和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搞好改革工作的重大责任,切实领会改革精神,扎扎实实做好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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