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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二、抓紧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编制批复和两项经费落实工作
  (一)尽快编制和批复各级水管单位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各级水管单位要在“两定”测算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隶属关系,尽快编制水管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对水管单位上报的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尽快批复实施,确保在2008年底前完成水管体制改革自治区级验收工作。
  (二)尽快落实水管体制改革两项经费
  1.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博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等七个地、州的“两项经费”,自2009年起列入当地财政预算,2008年的“两项经费”必须于2008年内由当地财政解决。
  2.伊犁州直、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的“两项经费”,自2009年起列入当地财政预算,2008年的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由当地财政在2008年内解决,2008年的维修养护经费可以由当地政府承诺、由当地财政分两年解决,即在2010年之前到位。
  3.南疆三地州及国家贫困县的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自2008年起由自治区财政全部解决,其维修养护经费自2009年起列入当地财政预算,2008年的维修养护经费由当地政府承诺、由当地财政分两年解决,即在2010年之前到位。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水管体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强力推进。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及编委等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快把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建立、完善和落实改革责任追究制度。二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维护基层水利职工利益。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精神,切实维护基层水利职工利益,努力开辟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各项社保政策,解除水管单位职工的后顾之忧,保证改革和谐、稳定进行。三要加强督查,实行水管改革激励机制。自治区水利、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区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建立改革进度通报制度。四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加强对水利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对改革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职工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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