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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19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水利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明确提出,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力争在3到5年内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目前,我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两定”测算(公益部分人员基本支出测算和维修养护经费测算)工作已完成,但“两项经费”(公益部分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的落实与国家要求和内地省(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水管体制改革总体进展缓慢。为加快我区水管体制改革,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促进自治区水利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水管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04〕99号),要求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区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但截至2008年9月,我区只有19个单位的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得到政府批准,仅占全区水管单位总数的16%。今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水管体制改革推进力度。水利部连续下发了《关于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水建管〔2008〕8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水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8〕328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各省(区)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凡没有按期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省(区),从2009年起,水利部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其新建水利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当前加快水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水管体制改革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全力推进,务必于2008年底前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区的要求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具体进度要求是:2008年11月底前各地、州、市、县(市)完成所属水管单位水管体制改革的分类定性、定岗定员、人事制度、冗员分流、分配制度及全员实行聘用制等工作;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级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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