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范围
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新区辖区范围。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五、工作方法
(一)以块为主,各区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的基础上,由各区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台帐资料。
(二)市建设局会同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开展联合行动,对全市重点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对各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工作分工
市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和市政道路施工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和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对物料在工地内扬尘处置措施的检查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周围是否设置遮挡围墙、密闭围档等情况的检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对工地外物料是否滞密闭运输,有无抛撒滴漏、乱堆放等情况的检查工作;其他在城市管理中易引起扬尘污染的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物料在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堆放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和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检查工作。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对道路挖掘施工、养护、保洁与管线施工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和执行落实等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对物料在道路挖掘、养护和管线施工中运输、堆放扬尘污染措施的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建设工地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安排力量落实专项检查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查清摸准责任范围内扬尘污染的点源和污染物排放量,及时进行处理和统计汇总。要进一步明确行业标准,严格操作规范,强化管理措施。
(三)加强宣传发动。以市政府公告的形式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无锡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任务,接受社会与群众的监督。
(四)加强培训教育。由市、区建设局牵头,会同城管、环保等部门,分别组织全市建设工地负责人召开一次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市建设局负责重点工程),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