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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各职权行使机关要从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依法对现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权力的类别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权力名称、行使依据、办理流程、承办部门及人员等相关信息,汇总后的信息报市法制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二)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各职权行使机关要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等项目编制流程图,经法制部门审核后,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中全程固化。个别不能进行电子化运行的项目或自建业务系统的,报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在网上反映办理人员、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和办理结果。

  (三)建立行政权力数据库。经市法制部门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列入市级行政权力管理数据库,数据库中行政权力目录下的静态信息,除集中清理审核的内容外,其他信息由各职能部门通过网上远程维护的方式,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时间要求自行补充完整。行政权力的调整应当在法规、规章公布或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20日内完成申报,市法制部门10日内完成审核意见的回复和行政权力数据库的调整。

  (四)建设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信息系统。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按照全省统一规范标准和确定固化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和行政权力电子监察、法制监督系统。尚未建立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信息系统的部门,原则上直接利用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实现行政权力的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部门自建的信息系统应按照规范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并接入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实现关键流程数据的共享。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网上政务大厅”:市、市(县)和区按照统一的规范要求,分别集中建设“网上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要实现行政权力信息全公开。即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包括权力主体、程序、依据、标准等静态信息和办理动态信息,应在“网上政务大厅”实时显示。部门自建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应按照《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规范》进行修改完善,通过标准接口实现与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的实时信息交换,确保办理动态信息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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