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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继续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客货运输企业、电力生产企业、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中小学校、医院、影剧院、网吧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在机械制造企业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在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全年实现20家非煤矿山企业、4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达标;完成《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2010-2014年)》编制工作。
  3.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工业集中发展区”创建工作。各区(市)县要建立健全工业集中发展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监管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严把进入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关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关,指导、督促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整合、依托区内企业应急救援资源,加强区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定出台加强工业集中发展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学校、电力设施、景区景点、铁路管道运输、森林防火、特种设备、病险水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报告制度、治理实施制度、验收注销制度和隐患公告制度,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备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开展送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宣传栏等手段和形式,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强制培训。
  (八)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把主要力量投入到一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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