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改进采煤方法,淘汰落后工艺;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切实落实煤矿瓦斯治理措施;严格日常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适时组织开展打击无证非法开采专项整治。
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严把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关,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执行法定程序特别是分包过程的安全监管,防止监管缺位、脱节;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本质安全;以“防高坠、防物体打击”等建筑工地多发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管理特别是起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加强地铁、桥梁、道路、水利和灾后重建等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适时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6.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切实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性质及分布,督促有关单位完善监控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基本形成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和监控预警体系;适时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使用锅炉等压力容器专项整治。
7.职业卫生。健全完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推广职业卫生试点工作经验,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
(三)实施“科技兴安”工程。启动成都市重大危险源信息监管系统后续配套项目,建设市、区(市)县协同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络;加快事故多发路段、交通要道、新建公路电子监控设施以及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测监控技术手段建设;完成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系统安装工作,加快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市、区(市)县、煤矿企业三级瓦斯监控系统;以油罐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储存单位为重点,继续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场所,推广使用“陆用流体装卸臂”技术;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行机械化改造。
(四)深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工作;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监管机构“八有”和村(社区)安全协管员制度;对安全生产达标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动态考评和管理,巩固创建成果;全年新创建36个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150个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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