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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渔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确定对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估机制,认真开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评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农业、渔业、林业、水利等部门、镇政府(区办事处)、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等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七)加强教育培训。
  市级农业、渔业、林业、水利部门要根据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等情况,加大继续教育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分层级制订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聘任、考核、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素质。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为加强对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中山市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镇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涉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改革。
  (二)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对改革与建设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建设中的问题。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改革的成功经验,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与建设顺利进行。全市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各镇区制定深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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