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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
  各镇区要根据按编设岗的原则,确定镇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职责和条件。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原在编在岗人员没有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要补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公开招聘。
  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要求,今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录用人员,除属政策性计划安置人员外,一律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经费保障机制。
  各镇区要采取措施,确保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办公经费及推广专项经费),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承担森林资源、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大农业技术推广、新型农民培训等经费列入财政专项。
  (二)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技术服务效率。立足当地农业发展需求,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做好推广和培训。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实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发挥农业科技服务热线、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的作用,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的现代化、信息化。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科技流动服务车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三)放活经营性服务。
  镇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再参与经营性服务活动。分离经营性服务,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成立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营造公平、自由的市场环境,引导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领域,进行经营性推广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四)创新服务形式。
  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各种实现形式,建立以钱养事体制,按养项目不养人的原则,将部分公益性服务项目外包,引导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
  (五)发展多元化服务组织。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尤其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技术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技术团体等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术咨询等服务。
  (六)健全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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