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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府办〔2008〕11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加强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坚持“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原则,以明确公益职能、理顺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加强基层力量、创新推广方式为重点,统筹推进我市镇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促进社会化和市场化农业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建立适应我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精干、高效、务实、专业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我市农业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镇区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水产、水利等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标准化生产等技术和优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普及;农作物、水产、林木病虫害及动物、水生生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渔业资源、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水产养殖等。其它的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二)完善机构设置。
  按照科学管理、集中力量及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根据我市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及水利设施分布情况,整合完善镇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1、保留各镇区农业服务中心,增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站牌子,强化其公益性职能。中心原来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列入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2、在水产养殖大镇(区)的农业服务中心,增挂水产技术推广站牌子。
  3、保留现有各镇区水利所、林业站、畜牧兽医站。
  (三)科学核定编制。
  根据各镇区的人口、面积、地理条件和农业、林业、水产、水利资源及事业发展状况,按照精练、高效的原则,科学核定镇区农业、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测、林业、水产、水利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人员配置要满足所承担职能的需要,确需增加编制的,要向市编委提出专项申请。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编制由市编办统一核定,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杜绝人员在编不在岗现象。原则上不得超编配备人员。如编制已满,又确需增配高端人才的,可采取招聘雇员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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