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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质量兴区质量兴镇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质量兴区质量兴镇工作的通知
(中府办〔2008〕12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自2001年开展质量兴市活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镇区、各职能部门、广大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中府〔2003〕103号)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大力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分别于2003年和2006年获得“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称号。为推进我市质量兴市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质量兴区、质量兴镇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镇区要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质量兴区、质量兴镇工作的组织领导,重新确立质量兴区、质量兴镇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镇长(区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镇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指定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目标,深入推进
  各镇区要继续组织开展质量兴区、质量兴镇活动,努力将我市的质量兴市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火炬区、小榄、东凤、古镇、黄圃、南头、大涌、沙溪、东升等9个镇区为我市质量兴区、质量兴镇的重点镇区。“十一五”期间,全市24个镇区都要组织开展质量兴区、质量兴镇活动,50%以上的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要开展质量兴业活动,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全面开展质量兴企活动。
  三、制定方案,落实措施
  各镇区要将质量兴区、质量兴镇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我市质量兴市的总体目标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本镇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质量兴区、质量兴镇工作实施方案,并于年底前将方案报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联系人:张海凤,联系电话:88225361)。各镇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大力组织开展质量兴区、质量兴镇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开展质量兴区、质量兴镇宣传活动,尤其要以每年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印发质量兴区、质量兴镇资料等方式大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名牌工作的规划和培育,积极引导企业争创名牌名标产品,大力创建区域品牌。
  (三)结合本镇区产业集群及质量状况,切实加强研究,创新监管思路,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重点产品专项质量整治工作,消除区域性产品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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