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各区办事处财政预算纳入
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管理的通知
(中府办〔2008〕1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预算法》和《监督法》,加强预算监督审查工作,严格依法理财程序,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各区办事处财政预算统一纳入市一般预算管理,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以解决目前各区办事处财政监督缺位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起,我市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和五桂山办事处预算管理纳入市级预算管理范畴,各区办事处与市本级预算单位同步开展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工作,并将区年度预算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核备案,具体参照市人大常委会对火炬开发区财政的监督模式实施。
二、各区办事处上一年度预算收支情况要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年审,以促进各区办事处依法理财,加强公共财政管理,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