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支持海洋产业关键技术的攻关与运用。加大对科技兴海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对海洋经济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化工、远洋渔业、海洋环保、海洋能源开发等海洋科技研发。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海洋高新技术的主体,逐步提升高新技术在海洋经济中的贡献率,使我市成为全国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
(二十二)加大海洋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支持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增设海洋专业,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海洋类科研院所和高校落户深圳,鼓励企业与社会兴办海洋产业培训机构,形成海洋科研教育体系,加快培养海洋科技人才和海洋产业管理人才。制定优惠政策,以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海洋科技与管理人才。
八、加强海洋生态与资源保护,实现海洋可持续利用
(二十三)严格实施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省相关规定,完善《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制定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加强海域使用审批管理,重点海域以海定陆,实施以海洋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对重大沿海基础设施、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等涉海项目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强化海上污染管理与海域倾倒区管理。
(二十四)完善海洋监测体系。加快海洋生态与资源监测设施建设,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强海洋化学、海洋生物与生态等近岸海洋环境状况的监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重点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度,避免和减少污染损害。加大对沿海产业结构布局的调整力度,建设符合生态经济要求的海岸带新型工业体系。
(二十五)全面开展海洋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工作。强化海洋资源保护力量,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以及南海伏季休渔制度。重点建设并加强对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鱼礁工程、珊瑚保护区、滨海湿地的管理,健全海洋鱼苗增殖放流机制,整治、恢复和保护海洋生态。
(二十六)积极培育海洋环保产业。进一步完善环保产业政策,大力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利用海洋环保新技术,大力推进环保产业技术进步,形成海洋环保产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环保企业,探索建立促进海洋环保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