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能源,加强我市持续发展的能源保障
(十四)积极发展南海油气业配套服务。配合国家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的产业机会,创造最优的服务环境和政策环境,吸引国家重点油气企业落户深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勘探和开发。制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内外海洋石油勘探开采企业及其延伸产业企业选择我市为陆域基地和工商注册地,使我市成为珠江口乃至整个南海石油天然气开发的重要陆上服务基地。
(十五)适度发展滨海能源利用项目。坚持使用清洁能源的原则,在确保城市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选择恰当的地段,建设临海能源供应基地,探索利用海洋能、潮汐能的新途径,确保深圳的能源供应,加强能源安全。
(十六)合理规划和建设油气项目。依托大型企业,采取园区方式,实现东部油气码头和油气仓库的集约发展。积极开展LNG项目的能源综合利用。坚持高标准设计,运用高新技术,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选择产品和工艺路线,严格环保标准,高标准配置气、水、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设备。
六、集约发展临海工业,增强海洋产业的发展后劲
(十七)大力发展海洋生物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信息和资金优势,构建海洋生物产业研究和开发平台,推动海洋生物技术的产业化,促进海洋生物产业向高、精、尖方向发展,把我市打造成为南海海洋生物技术中心。鼓励发展海洋生物制药产业,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生物医药和保健产品,建设海洋药物的研发中心和药理检测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企业,促进海洋生物制药产业的集聚。
(十八)积极发展修造船业。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重点发展高速艇、高档游艇等精品船舶制造。提高新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提升修理和改装各类船舶的水平,为我市港口交通业提供保障。
(十九)推进海水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制定优惠政策,发展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产业示范工程,鼓励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制造企业落户深圳,促进我市海水淡化装备研发和制造。鼓励有条件利用海水的企业、社区、机关开展海水直接、间接利用。开展海水淡化厂试点,建立水源应急机制。
七、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增强我市海洋经济竞争实力
(二十)建设海洋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建立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涉海实验室、中试基地以及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整合海洋科技资源,建立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流平台,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市校合作,充分利用中山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洋生物技术研究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加大我市海洋技术的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完善海洋技术中介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海洋科技创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