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南通市沈寿艺术馆改制转企的批复
(通政办发〔2008〕153号)
南通市旅游局:
你局2008年12月8日《关于南通市沈寿艺术馆改制转企的请示》(通旅〔2008〕91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通市沈寿艺术馆实行人资分离,国有资产(不含该馆的建筑物、文物、艺术品及其它馆藏品)退出,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
二、南通市沈寿艺术馆的建筑物、文物、艺术品及其它馆藏品由你局管理,该馆的建筑物仍保留其艺术馆的功能。
三、经南通爱德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市财政局核准,截止2007年4月30日,南通市沈寿艺术馆资产总额37.19万元,负债总额15.72万元,净资产21.46万元。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将南通市沈寿艺术馆国有资产以人民币27万元转让给单位职工卜元。国有资产转让收益上缴市财政。
四、同意按照《市政府关于市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4〕50号)、《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2〕94号)文件规定,经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核准后,从南通市沈寿艺术馆国有资产转让收益中支取提前退休人员社会保障费、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偿费和人资分离经济补偿金等改革成本195569.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