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银行(发卡行):加强公务卡管理内部有关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开发维护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的公务卡管理系统接口,扩大POS机布设范围,按财政部门要求定制公务卡,为单位在职人员办理公务卡,培训讲解用卡知识,及时、准确传送公务消费支出信息,为公务卡管理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服务。
持卡人: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接受财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及时归还公务消费透支款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
四、推行公务卡制度的实施步骤
我市推行公务卡制度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推进办法,即实行“先市级、后县区,先试点、后扩面”的实施步骤,积累试点经验后,再行全面铺开。
市本级:2008年选择2个部门先行启动试点,在运行平稳、积累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0年争取在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中全面推行。
县区级:2009年,有条件的县区在市本级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公务卡试点,其余县区争取在2010年底前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五、推行公务卡制度的配套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财政税收管理能力,促进廉政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公务卡实施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实施该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推行公务卡制度工作纳入市财政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范围,由市财政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公务卡改革工作。
2、构建制度办法。市本级制定《赣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各县(市、区)应当结合本方案,制定本地公务卡实施具体管理办法。各预算单位制定本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
3、选择试点单位及代理银行。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的配合下选择确定试点单位及公务卡代理银行。改革试点阶段,为确保试点工作顺畅运行,避免跨行清算,公务卡的代理银行与国库集中支付单位零余额帐户的开户行保持一致。参照省厅及其他地市做法,市本级第一批公务卡改革试点代理银行选择公务卡系统开发应用相对成熟、POS机布点较广、公务卡管理经验较为丰富的一家银行。同时,在该银行开立零余额账户的预算单位中选择2个单位进行试点,第一批试点单位宜选择单位领导重视、现金支出量较大、财务管理基础较好的预算单位。待整个系统和流程运行平稳之后,进一步扩大代理银行和试点单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