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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推行公务卡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操作程序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公务卡实行“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时监控”的操作程序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务卡概念与适用范围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公务卡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和转帐结算方式的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等。

  (二)公务卡开立与法律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在职人员向代理银行申请开卡,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由职工个人持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单位承担督促还款的责任。

  (三)公务卡使用与报销

  持卡人从事公务活动,在公务卡消费的资金范围和授信额度内刷卡消费,取得相应的消费交易凭条和发票。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通过信息系统对刷卡消费凭证和发票进行查验、核对,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向公务卡划款。

  (四)公务卡信息管理与监控

  所有公务消费信息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系统与代理银行交易业务系统。用卡单位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相关信息,办理资金结算,财政部门通过系统实行动态监控,银联与代理银行搞好信息维护。

  (五)代理银行与试点单位选择

  凡信用卡产品符合公务卡标准且从事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都可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确定本级公务卡代理银行。

  (六)部门与职责

  财政部门:会同各级人民银行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组织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建立和管理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协调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

  人民银行: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加强对代理银行的指导和管理,推动代理银行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在职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督促持卡人及时报销公务消费支出,审核汇总相关消费信息,办理报销划款手续,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及对账工作,协助代理银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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