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动而不建的项目用地,即土建工程已上正负零又停而不动的土地,或无力续建的项目用地
⑷占地面积大、厂房建设面积小、达不到投资强度的项目用地。
2、清项目
依据《
环境保护法》、赣市府发[2007]26号文件和各园区规划产业结构布局,重点清理:粗放发展、技术落后、“三高(高危、高能耗、高污染)”等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占地面积大而附加值低的项目,长期谈而不签、签而不进的项目。
3、清进资
按照签订的合同文本,重点清理:
⑴签约时间超过一年仍没有进资的项目;
⑵进资额不足签约资金30%的项目;
⑶进资额未达到投资计划进度的项目。
(二)“三促”(促签约、促进资、促开工)
1、促签约
对在谈项目进行梳理,挑选一批有较强签约意向的企业,加强跟踪,加紧洽谈,重点突破,推动项目签约入园。
2、促进资
对进资未到位的项目,指定专人跟进,督促进资计划的落实。
3、促开工
及时帮助落户企业办理相关手续,解决开工前的办证、办照、审批、腾地、“五通一平”等实际问题,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级各部门务必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三清三促”活动的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有关责任单位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2、服务优先,严格处理。要坚持服务优先的工作理念,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切实兑现已出台的鼓励优惠政策,尤其是要把市委、市政府赣市发〔2008〕15号文件落到实处,以达到稳定企业发展信心,加快项目进展速度,促成在谈项目尽早落户的目的。对清理中发现问题严重的项目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
3、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三清三促”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督促,共同推进此项工作。“三清三促”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清理工作进行检查。各地要于2009年元月20日前上报工作小结(含有关《情况表》)到市工业园区办。电话:8123521 传真:8115269 邮箱:gzgyy2007@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