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工业园区集中开展“三清三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8〕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在全市工业园区集中开展“三清三促”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在全市工业园区集中开展“三清三促”活动实施方案
为把我市工业园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桥头堡,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工业园区集中开展“三清三促”(清土地、清项目、清进资、促签约、促进资、促开工)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着力破解当前工业园区建设中的土地资源浪费、环境污染、进资缓慢、开工建设缓慢等突出问题,以“三清”达到“三促”目的,进一步增进园区集约发展水平,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园区承接能力,提高园区经济效益。
二、活动时间
“三清三促”活动从2008年12月初开始,2009年元月底前结束。
三、活动内容
(一)“三清”(清土地、清项目、清进资)
1、清土地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赣州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国土资字[2008]29号)要求,重点清理:
⑴占而不建的项目用地,即已签用地合同并已付部分购地款且一览无遗的荒草地;
⑵圈而不建的项目用地,即只打了围墙但未动工的裸地;